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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乾元”2016年第197期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6-12-02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乾元”2016年第197期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CQ012016197034D0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C1010516007857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目标客户

机构客户、个人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一盏警示灯)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3.0亿元,下限为0.05亿元。

客户预期

年化收益率

3.0%

产品募集期

2016125-8

产品募集期内,客户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客户指定账户之日起至本产品成立日(不含)期间,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收益及

计息规则

1.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产品成立日

2016129

产品期限

59

产品到期日

201726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购买起点金额为5万,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起点金额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销售地区

重庆市分行全辖

附属条款

单个客户无最高投资限额,但是不能超过本产品规模上限。

中国建设银行可根据需要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并至少于新条款启用之前2个工作日公布。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其他

本期产品在符合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相关信贷政策并经过其审核通过后,具备质押担保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直接投资、委托信托、基金等第三方机构间接投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类资产、回购、同业存款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资产类别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

10%-90%

债券类资产

10%-90%

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上下浮动10%

(二)投资团队

中国建设银行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之一,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中国建设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产品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

产品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分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产品规模

1.本产品规模上限:3.0亿元。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金额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停止本期产品的认购,已经认购成功的客户投资权益不受影响。  

2.本产品规模下限:0.05亿元。在本期产品募集期内,对本期产品的认购金额未能达到本期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期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将在通知客户产品不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认购本金至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应确保账户状态正常,并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认购/申购/追加投资/赎回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风险示例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根据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及部分收益,则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能低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如到期未能回收任何收益,则客户实际收益将为零,客户只能收回本金。

(二)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 本期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净收益率经测算为3.02%。若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按时足额回收,获得收益在扣除产品托管费0.02%/年、产品销售费0.00%/年等相关固定费用后:

1)剩余收益率如大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3.0%计算,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

2)剩余收益率如等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预期年化收益率3.0%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剩余收益率如小于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收益按剩余收益计算,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将为零。

(三)客户收益

1.收益计算公式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客户持有的投资本金数额、每笔投资本金的实际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2.计算示例

假设客户50000.00元投资本金,产品期限为59天,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中途未进行预期年化收益率的调整,且在产品到期日,实际收益率达到了预期收益率,则在到期日应兑付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投资收益: 50000.00×3.059(投资天数)÷365≈242.47(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五、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期理财产品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基础,收取的固定费用为产品销售费、产品托管费。其中销售费率为0.00%/年,产品托管费率为0.02%/年。

    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则中国建设银行收取超出的部分作为产品管理的费用;扣除上述固定费用后,若基础资产运作的实际年化净收益率不超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中国建设银行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提前终止

(一)在本产品投资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二)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

(三)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本金50000.00元,产品期限59天,因产品提前终止,实际理财天数为20天,实际年化收益率3.0%。则在提前终止日,应兑付给客户的投资收益为:

则客户收益=50000.00×3.020÷365≈82.19(四舍五入)

上述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七、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兑付

1.正常兑付

客户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日,客户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非正常情况

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八、信息披露

1.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产品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重大影响事件等信息;如产品发生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优化或升级产品等,则需在提前终止日、新的预期收益率生效之日、增设产品规模上限或调整规模上下限之日、产品升级或优化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布。请客户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2.客户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成立后,个人客户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客户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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